長江商報消息 明年起繳存的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
  據新京報 前日,北京一央企的內部網站,發佈通知稱,按照國家規定,繼繳存額設上限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也將設定上限。
  該央企發佈的內部通知提到,“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仍可按原規定提取”。
  今年年中確定繳存額上限3760元
  該央企內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下發的《關於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13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
  該文明確,“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確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3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
  員工擔心買房不能足額提取公積金
  按照此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做出的規定,因購房、裝修、租房等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但該央企內部通知中強調,“自2014年1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調高了上限,也不會比我們現在的住房公積金高”,該央企一名職工說,“我們很擔心,是不是以後即使買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額的公積金?”
  該名職工說,他和他的同事準備今年12月底前,把現有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全部提清,“以後限制了提取額,那麼單位住房公積金交的再多也沒多大用,所以單位的繳存標準也會調整吧”。
  ■ 專家分析
  公積金助長隱性福利
  近年來,各地頻曝“天價住房公積金”事件。不少專家學者批駁稱,“國企的隱性福利沒有最高,只有更高”。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李實均表示,規範住房公積金,有利於治理天價住房公積金、促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劉尚希說,一些國企的住房公積金相當於低收入群體的幾倍收入,“住房公積金已涉及公平問題”。
  李實長期調研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他也認為,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儲蓄,是收入的一部分,下一步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限制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因此,必須“卡”住住房公積金,“如果仍然能夠通過住房公積金這個渠道,變相增加員工福利,那麼即使限制了壟斷行業的收入,也達不到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目的”。  (原標題:部分央企公積金設提取上限376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z89vzztt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