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中央八個部門和企業近期會簽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拉開了第一輪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序幕。
  《備忘錄》確定了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的具體範圍。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今日的發佈會上表示,各級法院和有關部門多年來不斷探索,形成共識,初步建立了法院與各部門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制。
  一是以各級黨委牽頭成立的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為依托,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實行網絡化查控債務人及其財產。
  二是共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
  三是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監管機構、企業推送,由其在融資、置產、出境、註冊公司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嚴格限制。
  江必新稱,截至1月15日12時,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公佈失信被執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點擊量達到222.7萬餘次。1669名因主動償債而從名單庫中刪除。近20%的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與工、農、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華夏、廣發等商業銀行以及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訂了信用懲戒協議,銀行業已經限制1.1萬餘人次辦理各類金融業務。
  江必新指出,《備忘錄》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對象。包括兩類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二是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即為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二)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內容。最高法院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並採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三)確定了懲戒的具體範圍。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四)明確了信用懲戒的實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簽約各方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後,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包含相應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或單位實時監控,進行信用懲戒。在媒體廣為發佈,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營造構建誠信、懲戒失信的濃厚氛圍。
  (五)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動態管理。被執行人因履行義務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從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後,最高法院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各單位解除限制。對新增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高法院應及時向各單位推送。
  (六)規定了其他操作事宜。要求各部門積極落實《備忘錄》規定,確保聯合信用懲戒落到實處。聯合懲戒的實施,不影響現有法律框架內,各級法院對個案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或進行信用懲戒。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局長厲劍指出,在“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工作中,公安部主要承擔核實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信息的工作。目前,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實《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機制,並根據法院執行工作需要,向全國3400多家基層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實服務,為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提供了信息支持,也為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和開展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同時,為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公安部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通信等單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實服務和實名制認證服務,有效減少了利用虛假身份進行的欺詐行為,為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務院國資委宣傳工作局局長盧衛東表示,國資委所監管的中央企業與公眾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社會關註度高,必須在誠信建設中身體力行,作出表率。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4家中央企業,在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堅決執行法院判決,堅決落實合作備忘錄對企業提出的要求,落實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的懲戒措施,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到約束。國資委將指導和推動上述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主動作為,務求實效。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局長周石平稱,截至目前,黑名單庫共彙集吊銷企業信息465.98萬條,其中三年有效黑牌企業94.95萬戶。此次八部門聯合懲戒行動的開展,是全國工商部門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依法履行《公司法》和《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關於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規定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地懲戒失信、促進誠信。
  下一步,國家工商總局將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及時獲取和更新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積極推進企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升級,使各級企業登記機關能夠及時識別、鎖定失信被執行人;通過“黑名單庫”在國家工商總局到基層工商所的五級聯網應用,在全國範圍內對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實行任職限制,限制其任新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其在已任職的企業中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高失信被執行人失信成本。
  中國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表示,下一步,銀監會將做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抓緊推動相關法律制度、行政法規的落實,就《備忘錄》明確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使懲戒措施儘快落實。
  二是指導督促銀行業用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我們的徵信系統已經進行了登錄。因此我們要督促我們的銀行業機構要用好失信名單信息,規避風險,尤其是我們已與高法達成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合作協議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在自己開展的信貸業務中要積極利用好這些信息,防範風險,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受信。
  中國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馬正指出,指導民航行業做好兩項工作,一是指導督促行業內各航空公司、各相關單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認真落實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等行為的懲戒措施,不向失信被執行人出售機票等法律明確禁止的高消費服務。
  二是積極創造條件,指導行業建立健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的長效機制,使新納入“黑名單”庫的失信被執行人及時得到應有信用懲戒。
  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局長程先東表示,鐵路部門對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等行為高度重視,要求全路各單位列入重點工作內容,切實履行好社會責任。一是建立工作機制。我們結合鐵路實際制定了“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工作推進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目標任務,著手建立長效化工作機制,將工作措施、成效納入對各單位考核的重要內容,著力抓好推進落實。
  二是開展宣傳教育。我們將利用鐵路站車宣傳陣地,廣泛開展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宣傳引導,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警示教育失信被執行人。同時,組織加強相關崗位職工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把懲戒失信要求落實到鐵路工作崗位和職工作業中。
  三是完善技術措施。鐵路部門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購買列車軟卧車票的消費行為。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傳輸渠道,及時獲取和更新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同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鐵路售票系統能夠及時識別相關信息,進而從源頭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通過網絡、電話、售票窗口等各種渠道購買列車軟卧車票。  (原標題:八部門:失信被執行人將禁止乘飛機 限制辦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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