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有媒體報道說,24日下午,中共中央組織部一名副部長到三峽集團宣佈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該決定任命了新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免去了曹廣晶的董事長和陳飛的總經理職務。
  初看起來,這個人事任免決定再正常不過,似國有企業管理層的有序變動。不過,媒體馬上註意到這個決定的非同尋常之處,有的媒體則乾脆把這個決定的反腐背景直接寫進了報道的標題。
  媒體之所以如此“大膽”,一是根據三峽集團一二把手同時被免這種不常見的現象,二是根據中組部官員在宣佈任免決定時,直言不諱地說該項任免決定是“結合中央巡視組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央督導組掌握的情況”而做出的,並且要求三峽集團的新任領導層,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要求,一件一件抓落實,切實落實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
  媒體報道說,“三峽集團的腐敗社會上屢有所聞,去年年底,中央第九巡視組對三峽集團公司進行了巡視,踢爆腐敗幾乎涉及各個領域,其中選人用人腐敗頻遭點名、工程建設招標專案暗箱操作令人驚心”。此外,“巡視發現了三峽集團存在眾多問題。包括:領導人員親友插手工程建設,一些招投標暗箱操作,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現象比較普遍;有些領導人員違規占有多套住房,存在辦公用房面積過大,超標購置公務用車,公務消費存在鋪張浪費現象;決策不規範不透明;選人用人工作問題突出,個別領導人員帶病上崗,一些關鍵崗位長期不交流。同時,巡視組還收到了反映一些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已按照有關規定移交中紀委、中組部處理”……
  媒體報道稱,三峽集團近日已組建成立招投標管理整改專項工作組,對以往項目招投標情況進行全面清查。不僅如此,“多家內地媒體近日報道,20多年來,全國人民累計交給三峽工程的錢超過5000億元,隨著三峽工程發電量增加,三峽集團收入節節攀升,老百姓卻沒有享受到用電方面的便利,三峽淪為利益集團的牟利機器”。
  這裡所謂“全國人民累計交給三峽工程的錢”,就是指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不註意的暗藏在電費之中(每度電7釐至1.5分)的向國民征收的一種特別稅——三峽建設基金。而為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向國民征收特別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所僅見。1996年,三峽工程直接受益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等十六個省、直轄市居民上繳的三峽基金上調為每千瓦時七釐錢;1997年,江蘇、浙江、湖北省和上海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由當時的每千瓦時7釐提高到1.5分;安徽、湖南、河南、江西省的三峽基金征收標準提高到1.3分,四川省和重慶市加徵3釐錢;2002年,湖南、江西、河南三省三峽基金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98分、1.12分、1.24分……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法,三峽工程建設完工,就將停止征收三峽建設基金。2009年,三峽開發總公司宣佈三峽工程完工,並因此改名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按照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峽工程的資金投入回報是每年12%以上,因此,當時國家計委對工程的資金回報率要求是12%。由此,納稅人一共為三峽工程繳納了5000億元的特別稅,每年的回報應該在幾百億元以上,可是,納稅人不僅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回報,並且還要繼續往三峽這個大漏斗里繳稅,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z89vzztt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