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13日電(記者 劉懷丕)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下發文件稱,山西在縣域經濟發展考核中取消貧困縣GDP總量和GDP總量增長速度兩項考核指標。
      山西縣域經濟發展考核評價範圍為全省96個縣(市)和23個市轄區,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經濟發展、經濟結構、民生改善和資源環境四大類。96個縣(市)分為A、B、C三類,C類縣(國定貧困縣)36個,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範圍內的縣。
      山西省政府最新發佈的《關於修訂山西省縣域經濟發展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稱,取消C類縣指標體系中經濟發展部分的“地區生產總值”和“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指標,增加“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指標。
      調整後,C類縣經濟發展部分的指標有9個,其中還包括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和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兩項涉GDP指標。  (原標題:山西省政府下發文件要求取消貧困縣GDP總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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