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萬餘戶居民 一旦東泰公司不能按時開栓,區政府將視為棄管並馬上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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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回放
  供暖在即,供暖公司的主管線被攔腰弄斷。供暖公司發通知稱沒法上水,無法供暖。家住沈陽沈北新區明華·香峪蘭溪小區的居民擔心今冬到底能不能供暖。
  首次報道題目:《居民:今冬我家暖氣到底能熱不?》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劉桐)針對本報報道的沈陽沈北新區的明華·香峪蘭溪等7個小區2萬餘戶居民擔心今冬要在“冷室”度過一事,沈北新區政府昨日表態:“明華·香峪蘭溪小區能夠在11月1日如期供暖。”
  事情經本報報道後,沈北新區政府召集供暖辦、東泰等供暖企業協商解決今冬供暖問題。昨日,沈北新區政府下發《關於東泰公司做好轄區內居民供熱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東泰公司迅速檢查供熱線路,馬上上水,做好2014~2015年採暖期的一切準備工作”。
  沈北新區政府表示,供暖是民生工作,也是第一要事。東泰公司應該以大局利益為重,確保11月1日對轄區內所有居民正常開栓供熱。
  對於東泰與雨潤、佳和之間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旦東泰公司不能按時開栓供熱,沈北新區政府將視為棄管並且馬上接收。
  本報今冬供暖熱線 近半數咨詢供暖費陳欠問題
  2001年後買二手房 原陳欠需現房主承擔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劉桐)我買二手房之前,房主陳欠的採暖費誰來繳納?原來的繳費單位欠費咋辦?欠費單位已經破產了誰來補繳?
  截至昨日,本報今冬供暖熱線開通四天來,共接到供暖熱線150餘條,近半數都是咨詢因陳欠供暖費影響今冬供暖繳費的情況。
  沈陽市供暖辦介紹了陳欠供暖費的三種不同情況。
  2001年前過戶房屋 原陳欠不得向現房主追繳
  “我是2000年購買的二手房,現在查出原房主有陳欠採暖費的情況,這兩天我去繳納今年的費用,供暖公司不收。”市民王先生說。
  王先生說,他2000年購買了位於大東區小河沿路120號的一套二手房,購房時沒有查詢原房主是否陳欠供暖費,直到2010年才查出,“前幾年和供暖公司說一說就讓交當年供暖費了,今年怎麼也不收。”
  負責供熱的大東區供暖公司表示,原房主從1995年開始共計陳欠了5年的供暖費。
  王先生家的供熱面積在40平方米左右。“要是得將原房主陳欠的都交了,需要一大筆錢,我也太冤了。”王先生說。
  對此,沈陽市供暖辦表示,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不應該補繳原來陳欠的採暖費。對於在2001年以前更改房屋產權的居民,更改之前的陳欠應由供熱公司向原繳費主體追繳;但是2001年以後更改的房屋產權,則應由現房主承擔,可以逐步緩繳。
  目前大多數的供暖企業都是可以採取“一代一”的交費方式,緩解集中補繳的壓力。
  原單位陳欠 不得向低保戶追繳
  “我家住在皇姑區嘉陵江街,原來我單位效益不好陳欠1999年後的供暖費,我和妻子都是低保戶,也沒有能力繳納啊。”市民朱先生說。
  按照規定,對破產企業職工、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和失業並軌等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係的職工,由供熱單位向原單位依法追繳屬於原單位陳欠的採暖費,不得向個人追繳。
  對經市、區認定為不具備交納采暖費能力企業的職工,該企業被認定前陳欠的採暖費,作“掛賬”處理。當年的採暖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對辦理採暖費轉移手續的用戶,其轉移前單位陳欠的採暖費,由供熱單位向原承擔採暖費的單位依法追繳,轉移接收單位只負責轉移後的採暖費。
  原單位破產債務清零 不得向個人追繳
  “我原來的單位早就破產倒閉,債務都已經清除了,但是供暖公司將原來陳欠的供暖費算到我的頭上,不收取今冬的採暖費,怎麼辦?”市民單女士問。
  沈陽市供暖辦表示,對於單位被法院判處賬務清零的情況,居民所在單位欠下的陳欠將被一同清零,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供暖公司不應該向居民追繳陳欠的供暖費。
  同時,企業陳欠採暖費不得向個人追繳。對分戶供熱改造以後的用戶,供熱單位應按其合同向原繳費主體追繳陳欠的採暖費,不得向用戶個人追繳。
  ■熱線問答
  停供後恢復供暖
  不許收接管費
  1.趙先生:鐵西區翟家街道新庭家園,想辦停供,供暖公司說今年第一年接手,不給停供。
  答:第一年不給停供是由於該地區經過了分戶改造和管線“拆小並大”後,需要第一年全面進行運行數據參數的調整和查看。
  2.韓先生:新民胡臺地區,今冬辦停供需要交30%的採暖費。
  答:不允許收。目前辦理停止供暖暫不收取基礎熱量費,關於違規收取的情況可以向新民市供暖辦投訴。
  3.汪女士:2013年買的房子,前房主已經辦停供了,聽說今年不辦停供有滯納金?
  答:停供需要一年一辦理,今年您還需到供暖公司辦理停供手續,並且今天(10月15日)為辦理的截止日期,逾期未辦理導致供熱的,需要根據供熱時間按天收取費用。
  4.關先生、王女士、崔先生:沈北新區祥鳳溫莎莊園停供辦不了,不知道什麼原因!
  答:沈北新區供暖辦表示,供暖企業和開發商之間有糾紛,昨天已經簽訂協議,近期開始受理停供申請,請市民關註小區內通知。
  辦理的截止日期也將由規定的10月15日向後延期,確保市民有時間辦理停供。
  5.孫女士:奉天街附近的恆運豪庭小區,我家從2010年開始一直到去年都在辦理停供,今冬想恢復供暖,供暖公司向我要200元的接管費,合理嗎?
  答:沈河區供暖辦表示,這樣在公共區域內辦理接管再收取接管費用是不合理的。按照規定,不允許在停供後恢復供暖時再收取任何的接管費和開栓費用。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劉桐  (原標題:沈北新區要求東泰公司11月1日如期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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